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从2001年开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2002%年国外内部控制监管的变化,逐渐发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已经难以满足要求,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国资委发起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广泛凝聚一批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旨在为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力争通过未来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一套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应当说,这是在历经了2001~2006年的发展和酝酿之后,终于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延续中国一贯传统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官方制定机制。因此,应当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权威性,进一步明确相关各方在制定规则和监督规则实施方面的责任,以制定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标准和促进内部控制标准的有效实施。
此外,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规则的实施机制方面尚没有提出有效的系统措施,内部控制的标准如何与《公司法》《会计法》相协调,企业如何实施内部控制的标准以及由谁来、如何监督企业对内部控制标准的实施等许多相关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所以,103◆◆◆企业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问题研究必须修改《公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规,明确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明确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责任和义务,从而建立《公司法》《会计法》《信息披露规则》三位一体的强制实施机制。